臺北市道路挖掘案件 路面修復方式採分挖齊補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聯絡人:張泰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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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外界關切臺北市道路挖掘案件,路面修復品質不佳一事,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表示,依據外界資料顯示107年7月及108年1月間,中山區計有二處道路挖掘案件,僅完成暫時性路面,但延遲完成永久修復。其中107年7月係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申請道路挖掘案件,原定於7月間修復,因同一挖掘案件其他位置施工遭遇地下管線障,故向本市道路暨管線資訊中心申請增加施工長度,並延長銑鋪期限制至107年10月15日,提前於107年10月10日完成修復。
另中山區龍江路本線上之道路挖掘後遲未銑鋪部分,經查係自來水事業處進行汰管作業,施工期限從106年10月30日至108年1月6日,期間並進行管線整合,由台灣電力公司市區營業處、大台北瓦斯、中華電信北區營業處一併進行汰管作業,目前由本處辦理公告整合確認龍江路(民權東路至民族東路)有無其他單位需進場施工 ,如無須施工,預計108年4月中旬由新工處辦理路基改善及全路寬銑鋪,澈底改善道路品質。
為整合臺北市道路挖掘案件施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於104年7月1日成立臺北市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簡稱道管中心),集合43個管線機關(構)合署進駐道管中心,並透過施工APP通報、即時攝影等資訊化技術,結合智慧化施工排程管理,除能有效掌握全市道路挖掘施工案件,降低道路重複鋪挖情形,且透過APP施工中停檢點的通報紀錄與全程攝影,亦能有效監管管線機關(構)施工品質。統計104年至107年各管線機關(構)施工違規情形,累計裁罰1,067件(19,030,000元),其中道路路面修復缺失部分,包含回填不實、修復不良、查驗不合格及人手孔施工缺失等品質違規裁罰件數計有346件(8,830,000元)。
新工處進行道路巡查維護作業,針對寬度超過8公尺道路每4日巡查一次,寬度8公尺以下道路每7日巡查一次,巡查時如發現有民眾反應道路坑洞,均要求維護廠商應於1小時內抵達現場,4小時內完成坑洞臨時性修補。如無法立即修補,則先採取必要之交維措施及置放交維設施,避免發生公安事故。坑洞臨補後再視需要排定日期進一步修復。
至於在管線單位開挖修復部分,於開挖期間,新工處除要求施工單位需全程即時攝影,針對重要檢驗停留點(交維完成工區全景照、工區告示牌照、路證張貼近照、施工機具、監工及施工人員照及證照、管溝切割照、管溝深度完成照、埋管完成管頂高程照、其他管線或交叉管分別測量及拍照、鋪沙、CLSM澆至及埋深不足管線加固照、CLSM澆置完成初凝照及高程、路面復舊平整度照、通報逾時收工、施工及監造人員照上傳、每日管挖回填修復完成工區收工全景照),並需拍照上傳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系統外,並以CLSM(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取代早期所使用之砂石級配,開挖處可有效避免管溝下陷;路面復舊後,新工處並派員逐案勘查路面路面平整度及交界面高低差。如發現復舊品質不佳,並開立道路施工違規改善單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