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自費開闢臺北市市區道路屬市有公地部分,於竣工後須報請新工處會同公園處、水利處、交工處、環保局等查勘合格,即接管維護;屬私人土地部分,由建管處主政依「臺北市未完成公共設施之建築基地申請建築執照出入通路之處理原則」辦理,竣工後道路設施仍由臺北市政府相關單位接管維護;另建管處依規定責成起造人切結該道路開闢完成後,將來應供公眾使用及政府興建公共設施需挖除重做時,不得請求補償施築經費;該切結書應送請建管處併建照附件列管存查。如有疑問,請洽新工處規劃設計科,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27208889)轉7958,將有專人為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