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依據本處標準圖說施作,認養人行道期間以3年為原則。申請自費變更人行道鋪面材質者,並應檢附延長認養期間同意書,同意自工程完工之日起延長認養期間,且延長期間不得低於15年。
有,依據本處標準圖說施作,認養人行道期間以3年為原則。
申請自費變更人行道鋪面材質者,並應檢附延長認養期間同意書,同意自工程完工之日起延長認養期間,且延長期間不得低於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