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申請設置斜坡道經核准者,由新工處負責施工,並負擔費用。依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申請設置斜坡道經核准者,如設置地點有人行道更新工程者,得由新工處一併辦理,申請人仍應負擔費用。
依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申請設置斜坡道經核准者,由新工處負責施工,並負擔費用。
依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申請設置斜坡道經核准者,如設置地點有人行道更新工程者,得由新工處一併辦理,申請人仍應負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