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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如何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處所之同意文件?

1.依臺北市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要點第2點規定,申請人應於使用道路集會日前7日至30日(以日曆天計算,星期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計入)內至臺北市申請使用道路網(https://assembly.gov.taipei)申請。

2.依前開要點第4點規定,申請使用道路同時應於申請當日向新工處繳納保證金新臺幣3萬元整。如有其他問題,請撥打連絡電話: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外縣市02-27208889)轉8073或8089,洽新工處配合科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