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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考試院及監察院於108年8月1日會銜發布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及法務部廉政署製 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說明」各1份,請 轉知所屬並據以執行,請查照。

依本府108年8月20日府授政三字第1080141706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