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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公開甄選職務代理約僱人員6名(土木、建築、電機工程)

職稱:約僱人員(土木、建築、電機工程)

職務列等:約僱5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

名額:6

上網期間:1131118日至1131125

一、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電機工程等相關科系學校畢業。

()具備ExcelWord等電腦基本操作應用能力。

(四)熟悉政府採購及公務法令,具經驗者尤佳。

二、工作項目:

()辦理土木、建築、電機工程等相關業務。

()工程會勘、施工協調、資料蒐集、文稿擬辦及行政業務辦理。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

四、聯絡方式:

()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意者請於1131125日前將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身分證及學歷等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承辦人信箱(cz_pres@gov.taipei),並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電子郵件主旨或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土木、建築、電機工程)」,郵寄者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請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合成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呂先生02-272088898122

()應檢附資料: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

()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預定進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土木、建築、電機工程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滅止。

()經面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薪資待遇:依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標準,以280薪點支給,折合新臺幣37,800元。

()本次甄選錄取6名,並得增列候補6名,候補期間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

()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錄取人員,應自機關進用通知送達次日起算30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錄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