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前揭公告附件(第1次公聽會會議紀錄)更正如下:
一、原會議紀錄八、事業計畫之必要性及公益性評估說明:「……(二)興辦事業計畫之公益性說明:1.社會因素:(1)本計畫目的與預定徵收私有土地合理關聯理由……迄今仍維持計畫道路。……(2)預計徵收私有土地已達必要最小限度範圍理由……已達必要最小限度範圍。……」,更正為會議紀錄八、事業計畫之必要性及公益性評估說明:「……(二)興辦事業計畫之公益性說明:1.社會因素:(1)徵收所影響人口之多寡、年齡結構:本工程坐落位置為本市萬華區雙園里,依據萬華區戶政事務所113年1月統計資料,雙園里人口數為4,743人,年齡結構為0至100歲,其中以20至74歲人口居多。本道路工程開闢後,將提升區域整體道路連通便利性,並作為地區緊急救災救難道路之用,以符合人本交通之服務品質。(2)徵收計畫對周圍社會現況之影響:本工程範圍道路寬總長約187公尺,面積約2160.78平方公尺,本工程範圍內地上物拆除後打通道路擴寬為8公尺,能提供區域更安全之通行環境、改善交通瓶頸及提升消防救災救難安全,故本道路開闢符合「道路開闢以改善消防安全及交通瓶頸,開闢後受益人數較多者」之原則,對周圍現況有正面助益。……」。
二、原會議紀錄八、事業計畫之必要性及公益性:「……(二)興辦事業計畫之公益性說明……2.經濟因素……(3)徵收計畫對糧食安全之影響,都市計畫劃定為「道路用地」,且現況無農耕使用,徵收後將不影響糧食安全。」,更正為會議紀錄八、事業計畫之必要性及公益性:「……(二)興辦事業計畫之公益性說明……2.經濟因素……(3)徵收計畫造成增減就業或轉業人口:本工程開闢無影響任何工廠及公司搬遷,並不影響就業、轉業人口,惟道路闢建完成後間接帶動人潮、長期可促進居民從事商業行為之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