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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本府113年4月10日辦理113年度「羅斯福路5段53巷道路興建工程」第2次公聽會會議紀錄。

公告機關

臺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府工新字第11330444301號

依據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規定及本府113年5月14日府工新字第11330440411號公告續辦。

一、更正第2次公聽會會議紀錄五:「出席單位及人員: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陳偉恒」,更正為「出席單位及人員: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未派員出席」

二、公告期間:15日(自民國113年5月22日至民國113年6月5日)

 

刊登日期

113-05-22

截止日期

1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