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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約僱人員(限具身心障者)1名職缺",
    "內容": "職稱：約僱人員(限具身心障者)名額：1上網期間：115年4月24&nbsp;日至115年5月5日&nbsp;一、工作項目：(一)辦理本處及代辦工程之監督施工及工務相關業務。(二)協辦其他代辦工程之監督施工及工務相關業務。(三)綜整工務所工程相關資料。&nbsp; &nbsp; &nbsp; &nbsp;&nbsp;(四)其他臨時交辦業務。二、資格條件：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二)高中(職)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三、薪資待遇：依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標準，以280薪點起支給，折合新台幣38,948元起。四、工作地點：臺北市五、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一)報名表(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四)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六、聘僱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次年度起依僱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僱。七、聯絡方式：意者請於115年5月5日前將報名檢附資料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承辦人信箱(br3196@gov.taipei，主旨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限具身心障者)」並請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郵寄本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限具身心障者)」，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如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請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成PDF檔上傳至該系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陳先生02-27208889轉8123&nbsp;八、備註：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本職缺得視甄選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經面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次甄選錄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日期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3個月內有效。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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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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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公開甄選職務代理約僱人員1名（電機工程）",
    "內容": "職稱：約僱人員（電機工程）職務列等：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nbsp;上網期間：115年4月24日至115年5月1日&nbsp;一、資格條件：(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電機工程等相關科系學校畢業。(三)具備電腦Excel、Word、PowerPoint等電腦基本操作應用能力。&nbsp;二、工作項目：(一)辦理本市道路、橋梁隧道、建築工程之電機工程等相關業務。(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nbsp;三、工作地點：臺北市&nbsp;四、聯絡方式：(一)意者請於115年5月1日前將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身分證及學歷等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承辦人信箱(cz_pres@gov.taipei)，並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電子郵件主旨或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1名（電機工程）」，郵寄者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請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合成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呂先生02-27208889轉8122。(二)應檢附資料：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三)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四)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五)預定進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電機工程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或僱用原因消滅前1日止。(六)經面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七)&nbsp;薪資待遇：依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標準，以280薪點支給，折合新臺幣38,948元。(八)本次甄選錄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九)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錄取人員，應自機關進用通知送達次日起算30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錄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十)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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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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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公開甄選職務代理約僱人員2名（電機工程）",
    "內容": "職稱：約僱人員（電機工程）職務列等：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名額：正取2名，備取1名&nbsp;上網期間：115年4月24日至115年5月1日&nbsp;一、資格條件：(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電機工程等相關科系學校畢業。(三)具備電腦Excel、Word、PowerPoint等電腦基本操作應用能力。&nbsp;二、工作項目：(一)辦理本市道路、橋梁隧道、建築工程之電機工程等相關業務。(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nbsp;三、工作地點：臺北市&nbsp;四、聯絡方式：(一)意者請於115年5月1日前將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身分證及學歷等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承辦人信箱(cz_pres@gov.taipei)，並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電子郵件主旨或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2名（電機工程）」，郵寄者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請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合成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呂先生02-27208889轉8122。(二)應檢附資料：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三)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四)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五)預定進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電機工程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或僱用原因消滅前1日止。(六)經面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七)&nbsp;薪資待遇：依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標準，以280薪點支給，折合新臺幣38,948元。(八)本次甄選錄取2名，並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九)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錄取人員，應自機關進用通知送達次日起算30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錄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十)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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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公開甄選職務代理約僱人員3名（土木工程）",
    "內容": "職稱：約僱人員（土木工程）職務列等：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名額：正取3名，備取1名&nbsp;上網期間：115年4月24日至115年5月1日&nbsp;一、資格條件：(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等相關科系學校畢業。(三)具備電腦Excel、Word、PowerPoint等電腦基本操作應用能力。&nbsp;二、工作項目：(一)辦理本市道路、橋梁隧道、建築工程之土木工程等相關業務。(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nbsp;三、工作地點：臺北市&nbsp;四、聯絡方式：(一)意者請於115年5月1日前將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身分證及學歷等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承辦人信箱(cz_pres@gov.taipei)，並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電子郵件主旨或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土木工程）」，郵寄者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請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合成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呂先生02-27208889轉8122。(二)應檢附資料：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三)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四)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五)預定進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土木工程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或僱用原因消滅前1日止。(六)經面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七)&nbsp;薪資待遇：依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標準，以280薪點支給，折合新臺幣38,948元。(八)本次甄選錄取3名，並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九)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錄取人員，應自機關進用通知送達次日起算30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錄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十)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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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內容": "1.本處新進人員請於報到日前填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1份，並自行列印後黏貼2吋半身照片。2.請於報到當日攜帶繳交人事室。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聯絡電話：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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