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區人行遮陽設施 全依政府採購法程序辦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發稿單位:新工處 發稿日期:115年6月9日 聯絡人:羅馨宜 聯絡電話:0963-562-719 新聞聯絡人:陳大分 聯絡電話:0963-562-778 信義區人行遮陽設施 全依政府採購法程序辦理 針對外界質疑臺北市「城市降溫人行遮陽設施工程」納入道路維護開口契約,新工處強調臺北市人行遮陽設施設置納入「115年度專案路面及附屬設施更新工程開口契約」,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投標廠商資格為「甲級綜合營造業」,具各類型工程施作能力,道路維護開口契約辦理範圍原即包含道路及各類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遮陽設施同屬道路附屬設施、亦為契約履約標的。 新工處表示,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預先載明得辦理後續擴充之期間及金額。相關後續擴充均已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事先揭露,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契約規定辦理,程序公開透明,符合相關法令規範。 新工處強調,本案遮陽設施因屬於道路附屬工程,依平均地權基金設置目的及運用規範,得由平均地權基金支應相關工程經費,相關經費來源及用途均符合規定。 新工處最後說明,由於信義區遮陽設施設置位置,與周邊道路改善工程範圍重疊,為避免不同契約分別施工造成界面協調、工序銜接及交通維持等問題,因此併入「115年度專案路面及附屬設施更新工程開口契約」辦理,以提升整體施工效率及工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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