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捐贈移轉事宜之期程為何?
捐贈人自行辦理土地捐贈移轉事宜其作業時程如下:由新工處收件、簽報核定、通知捐贈人領回自辦(至稅捐分處辦理核發土地免稅證明、國稅局核發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手續後,將已完成移轉相關資料送回新工處,辦理土地無條件捐贈、都市更新案捐贈、都市計畫變更案回饋捐贈之總期程為28日(含例假日,不含捐贈人自行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間),辦理容積移轉送出基地捐贈案之總期程為22日(含例假日,不含捐贈人自行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間)。
捐贈人自行辦理土地捐贈移轉事宜其作業時程如下:由新工處收件、簽報核定、通知捐贈人領回自辦(至稅捐分處辦理核發土地免稅證明、國稅局核發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手續後,將已完成移轉相關資料送回新工處,辦理土地無條件捐贈、都市更新案捐贈、都市計畫變更案回饋捐贈之總期程為28日(含例假日,不含捐贈人自行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間),辦理容積移轉送出基地捐贈案之總期程為22日(含例假日,不含捐贈人自行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