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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處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適用對象

一、本處前於108年9月4日發布公告 「工務局轉知本處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職務共80個 」,規範本處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人員。


二、本次修正項目為:新增「保養場長」、刪除「養護工程隊副隊長」,適用職務仍維持計80個,併請留意於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時,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相關法規範辦理。